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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廣大車主:
為進一步規(guī)范停車服務收費行為,緩解城區(qū)交通擁堵,解決群眾反映停車難、停車貴、停車亂等問題,根據(jù)上級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結合我縣城區(qū)公共停車收費實際情況,決定降低松桃縣城區(qū)道路停車泊位停車收費標準,現(xiàn)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縣中心城區(qū)、非中心城區(qū)施劃停車位的車行道、人行道。
二、收費標準:
由原前2小時內(nèi)5.00 元/輛.次降為前2小時內(nèi) 2.00 元/輛.次,每超過1小時加收1.00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停車前 30分鐘不收費);
三、收費時段:
上午8:00至晚上22:00(晚上22:00至次日上午8:00不收費)。
四、相關規(guī)定:
(一)對軍車、制式警車、消防車、搶險救災車、執(zhí)行任務的救護車、市政設施養(yǎng)護車、殯葬車和環(huán)衛(wèi)車提供免費停放服務;
(二)對純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按收費標準半價收費。
如有疑問請致電08568818669。
松桃苗族自治縣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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