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
公告
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十七屆〕第33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2024年4月25日,松桃苗族自治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決定田孟華為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代理院長。
2024年4月25日
公網(wǎng)安備 520628020001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