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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松桃苗族自治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縣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松桃苗族自治縣直清廉機關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松直黨工委發(fā)〔2023〕2號)文件精神,經縣直機關單位自主申報、領導小組組織聯(lián)合復核驗收、縣直清廉機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擬將中共松桃苗族自治縣委組織部、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松桃苗族自治縣婦女聯(lián)合會、國家稅務總局松桃苗族自治縣稅務局、松桃苗族自治縣統(tǒng)計局、松桃苗族自治縣融媒體中心、松桃苗族自治縣審計局、松桃苗族自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松桃苗族自治縣產權交易中心、松桃苗族自治縣錳污染治理和錳產業(yè)發(fā)展中心10個單位作為全縣清廉機關建設示范單位推薦對象,現予以公示。
如對公示對象有意見建議,可通過信函、電話等方式向松桃苗族自治縣直清廉機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以個人名義反映應屬本人真實姓名并提供聯(lián)系方式,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公章。反映公示對象的問題和情況,應堅持實事求是、不得借機誹謗和誣告。
公示時間:2024年1月2日至1月8日
縣直清廉機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址:縣行政中心3樓直屬機關工委,郵編:554100,舉報電話:0856-2353369。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縣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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