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益訴求決定行為模式,“法輪功”邪教的利益訴求直接決定其行為模式,因此,探討“法輪功”邪教的利益訴求重要而又必要。筆者欲對“法輪功”邪教利益訴求從不同角度進行審視,多維度分析其利益訴求的多重屬性,從而更深入地揭示“法輪功”邪教的欺騙性。
一、在“法輪功”邪教發(fā)展的不同階段,利益訴求也不同
最初“法輪功”自稱“佛家氣功”,李洪志明確講,煉功的目的不外低層次上的“袪病健身”和高層次上的“修煉本體”。即使后來改稱“法輪佛法”,其目的仍然不外現(xiàn)實世界的“袪病健身”“道德提升”“青春永駐”和虛擬世界的“得道圓滿”“返本歸真”等。對于違反國家法律和參與社會政治的行為,至少表面上是被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禁止的。
然而,隨著“法輪功”的發(fā)展壯大,各種批評“法輪功”的聲音多了起來,針對這些批評意見采取的不法行為,得到了李洪志的充分肯定,甚至要求癡迷者“向各級政府或國家領導人反映”所謂“直接或變相干擾‘法輪功’學員煉功之事”。這一來,最終導致了后來“法輪功”向中國政府示威的“4·25”事件的發(fā)生。
在被中國政府依法取締后,“法輪功”邪教便逐步走上了與中國政府公然對抗的道路,并且越來越具有鮮明的政治色彩,已經(jīng)不同于一般邪教,成為具有政治訴求的邪教,最典型的舉動便是拋出“九評”。在李洪志后來發(fā)表的經(jīng)文和講法中,充斥了其反華的政治訴求。
二、在“法輪功”邪教中占據(jù)角色不同,利益訴求也不同
李洪志作為“法輪功”創(chuàng)始人,最初只為牟取現(xiàn)實的經(jīng)濟利益。他通過發(fā)功治病、開辦講座、出版書籍、出版音像制品等多種渠道牟取暴利,迅速暴富。隨著“法輪功”的壯大,李洪志不再滿足于此,面對各種批評,他煽動癡迷者采取非法手段進行打壓,最終在他的幕后策動下,發(fā)生了“4·25”事件。
中國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后,李洪志心有不甘,在境外勾結各種敵對勢力,煽動癡迷者與中國政府對抗,走上了一條反華的道路,將“法輪功”從一個功法組織、非法組織、邪教組織,繼續(xù)演變?yōu)橐粋€政治組織。對李洪志而言,現(xiàn)實經(jīng)濟利益、政治利益,才是最重要的利益訴求。
對于“法輪功”癡迷者而言,由于被李洪志炮制的歪理邪說蒙蔽,被“法輪功”邪教施加了精神控制,已經(jīng)喪失了正常思維能力,難以分辨是非黑白,因此,他們的利益訴求與李洪志有本質(zhì)的不同。李洪志清醒地意識到自己需要追求現(xiàn)實利益,而他們卻因被蒙蔽,拼命追求李洪志編造出來的各種虛幻利益,譬如“百病不侵”“青春永駐”“佛法神通”“超常科學”“得道圓滿”“白日飛升”“功成圓滿佛道神”等。在所謂“去執(zhí)著”的欺騙下,他們對于現(xiàn)實的名、利、情等已經(jīng)不屑一顧,完全失去了正常的思維,不辨虛實,不辨真假。他們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積極投身“講真相”“勸三退”等違法犯罪活動,也是因為李洪志蠱惑癡迷者,稱自身“圓滿”的先決條件是“度人”。
三、對“法輪功”邪教所抱期望值不同,利益訴求也不同
就“法輪功”癡迷者而言,因受“法輪功”邪教歪理邪說蒙蔽,無論所追求的虛幻利益是現(xiàn)實的或來世的,都甘愿以“去執(zhí)著”的方式放棄現(xiàn)實的名、利、情等實際利益為代價。由于“法輪功”邪教炮制的虛幻利益種類繁多,癡迷者既有共同利益訴求如“圓滿”,也有個性化利益訴求如“功能”。癡迷者可以根據(jù)需要選擇不同層次上個性化的利益訴求,因此,癡迷者的利益訴求因期望值的不同便呈現(xiàn)不同色彩。
就現(xiàn)世的虛幻利益來講,有涉及健康的利益,譬如“百病不侵”;有涉及美容的利益,譬如“青春永駐”;有涉及功能的利益,譬如“佛法神通”;有涉及知識的利益,譬如“超??茖W”;有涉及道德的利益,譬如“同化真善忍”等等。由于癡迷者自身情況不同,所選擇的利益也不同,因而利益訴求也不同。
就來世的虛幻利益來講,有涉及“圓滿”過程的“白日飛升”等;有涉及“圓滿”動身的“另外空間”“法輪世界”等;有涉及“圓滿”后身份的“佛道神”“主”“王”“眾生”等。對于“圓滿”過程、“圓滿”后去向、“圓滿”后身份,因為這類利益都具有可選擇性,因此,癡迷者的不同選擇導致的利益訴求也不同。
總之,通過上述分析明顯看出,“法輪功”邪教的利益訴求具有階段性、角色性、層次性的差異,并且有現(xiàn)實利益訴求與虛幻利益訴求的差別。在虛幻利益訴求中,也有現(xiàn)世利益訴求與來世利益訴求的不同,并且虛幻利益訴求涉及健康、美容、道德、功能、知識等諸多方面,現(xiàn)實利益訴求也涉及經(jīng)濟、政治等諸多方面。不同的利益訴求,便決定了不同的行為模式,“法輪功”邪教的欺騙性由此也昭然若揭。
|
||||||||||||||||
|